税务知识是非常系统、专业且细致的知识。本课程所有内容及案例均来自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为了便于理解和学习,部分内容作了总结和简化。故本课程仅供了解税务相关知识使用,并不能作为企业财务准则或向税务机关进行协商的证明材料。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多数年份都维持在90%左右,近年来随着非税收入(如土地拍卖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的增加,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
征税方: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财产税:即为财产本身,税收的主体,纳税方: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组织。税收的客体,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转税: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均使用比例税率。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某个人所得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假如某人某月应缴纳所得额为6000元,按上表税率,其应纳税额可以分步计算:第一级的5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10%=500元。第二级的1000元(6000-5000)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20%=200(元),则该月应纳税额=5000*10%+1000*20%=700(元),如使用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则为6000%20%-500=700(元),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如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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