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保监会正式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范围、内容,视听资料的保存主体、保存时效、质检等都做出了要求,并在文中明确。业务范围:公司自营出单业务包括公司个险销售人员、银保规划师与客户经理、部分团险销售人员、电话销售人员和柜面人员、专业中介机构及非银行兼业机构销售的个人长期险,由公司出单的业务。涉及系统:公司系统、双录系统,重要节点:投保信息采集、双录信息采集、销售人员自检、上传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数据比对(暂不实现)、双录影像质检、质检标识处理,控制点:卡生效,质检通过方可生效。
销售人员在投保环节判断是否需要双录(国寿e家、全流程电子化在填写客户信息后,投保人签字前给出提示),如需双录,则需要进行双录信息采集。销售人员需使用公司统一话术、统一软件录制视听资料,其中双录信息要采集投保单号,投保人姓名、如有死亡责任的条款,还需采集被保险人信息(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录制完成后,销售人员要对视听资料进行质检,是否满足公司双录标准要求,如有问题需重新录制。
视听资料原则上要求在录制当日(T+0)上传到公司,其中在上传前必须保证投保单号码录入准确,如有问题可在此环节修改,这是本流程唯一可修改投保单号环节。由省级分公司组织质检,自营出单业务一般应在(T+4)完成,最多不超过(T+7)。质检结果为“通过”、“问题件”和“不通过”,将通过“双录”APP或短信系统通知销售人员。对于“问题件”销售人员要进行整改,总整改和整改质检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销售人员应在质检意见给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检人员应在整改视听资料上传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检。质检标识通过数据接口流转至公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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