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填写要求,申请资料应填写正确、真实、完整及书写工整,不得涂改。若有涂改,需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若需要)在涂改处签字确认。保全变更申请书中“保险合同号码”、“投保人姓名”、“申请日期”需正确填写,不得错填、漏填。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份保险合同号码申请变更,保全变更申请书中签名栏应由申请资格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可代签、漏签、错签。
申请“被保险人资料变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被保险人职业变更”、“被保险人补充告知”、“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贷款”、“新增附加险”、“万能险增加基本保险金额”项目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同时在保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或投保人申请时同时提供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证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有效证件的要求,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对于年满16周岁已领取身份证的客户,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若由于遗失补办、失效在办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提供身份证的,需由客户填写情况说明,并提交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保全业务视同资格人亲办。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提供其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可由本人申请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办理。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必须审核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受理,过期失效的身份证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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