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12
“134号文”是保监会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134号文”的核心内容是:对人身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明确鼓励开发定期人身险、终身人身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失能收入损失险等。
其中,要求两全险产品、年金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人身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或投连险产品。
按照134号文的总体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产品形式上看,长期年金产品、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的热度或大幅提升。未来的人身险产品将着重突出其保障功能,而提升保障型产品吸引力的办法则是各家争夺市场的关键。
至于应该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在10月11日举行的“2017年中国寿险十月前海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衡量人身保险的唯一标准,就是受到群众的欢迎,“愿意购买的产品就是好产品”。另外,人身保险业要围绕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研究提供风格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
对于人身险业务的发展,黄洪指出,既要尊重保险经营的特殊规律,也要遵循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来提升内含价值。其中,精细化发展是提升内含价值的必要方式。
目前,人身保险业正由粗放经营向精细管理转变,“实现精细管理,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平衡好保险负债与保险投资的关系,有主有从,切实让投资服务和服从于保险负债。”
黄洪还指出:“别人跑冒滴漏,成本高企,你能精细管理,严控成本,内含价值自然大不一样。拉人头、拼价格等外延式粗放式的扩张老路必然走向没落,只有通过精细管理实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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