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服务是指公司核保下发体检工作单后,陪检人员协助业务员和客户完成体检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包括体检通知书的打印、解释说明、通知书送达、预约客户体检时间、告知体检医院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全程陪同体检以及体检报告领取、扫描、核销等一系列体检手续的服务过程。
一、 通用寿险、重疾险体检标准
1、一般人员客户(普通业务员)
一般人员客户 | ||||
年龄 (周岁) | 一类机构 | 二类机构 | ||
寿险(万元) | 重疾(万元) | 寿险(万元) | 重疾(万元) | |
0-17 | >100 | >60 | >100 | >60 |
18-40 | >80 | >50 | >60 | >40 |
41-45 | >60 | >40 | >50 | >30 |
46-50 | >40 | >30 | >30 | >20 |
51-55 | >20 | >15 | >15 | >10 |
56-60 | >10 | >5 | >5 | >5 |
≥61 | 体检 |
2、绩优人员客户
绩优人员客户 | ||
年龄(周岁) | 寿险(万元) | 重疾(万元) |
0-17 | >120 | >60 |
18-40 | >150 | >70 |
41-45 | >80 | >60 |
46-50 | >60 | >40 |
51-55 | >30 | >20 |
56-60 | >10 | >5 |
≥61 | 体检 |
注:(1)未成年人投保死亡责任险种累计限额:0-9周岁死亡责任保额不得超过20万,10-17周岁死亡责任保额不得超50万;(2)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累计寿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200万,累计重疾危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3)未成年人达到体检标准时,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累计危险保额不得超过其父母保额(即被保险人父母已生效保单的相同责任类型累计危险保额,以父母双方保额较高者为限)。
二、陪检人员标准服务流程
公司核保 | 陪检人员 | 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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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检人员服务标准和时效要求
陪检人员由各机构综合柜员担任,绩优人员经过培训可以陪检其自身开展的客户。陪检服务流程包括陪检前准备、客户身份验真、沟通告知、陪同体检、签字确认及结果交递等六部分。
1、陪检前准备。在客户体检前了解体检客户的信息资料,包括既往投保经历、本次投保险种、保额、健康告知、体检规则所要求的体检项目等;电话通知客户并与客户预约好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并告知客户检前应注意事项。
2、客户身份验真。体检前陪检人员需认真核对受检人的身份,即核对受检者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含有客户照片信息的有效证件原件,确保受检人为被保险人。
3、沟通告知。协助客户将体检报告书的健康告知栏如实填写完整,并由客户亲笔签名。如客户健康告知有异常,应指导客户详述异常情况。如遇客户当日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应协调客户取消本次体检,另行预约体检时间。否则一旦进行体检,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体检。
4、陪同体检。按照体检通知书要求,全程陪同客户完成所有体检项目。陪检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的有关咨询,对客户的体检信息保密(客户本人除外),不能对是否可以承保及承保条件做出任何承诺。
5、签字确认。客户体检完毕,陪检人员应检查体检项目是否齐全,防止漏项,并在体检单右下角签字确认,格式为:“陪同体检人员:XXX 陪同体检日期:XX年XX月XX日”。
6、结果递交。陪检人员负责体检报告的收取,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后,陪检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应并在当日完成扫描回销处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取)。
四、体检常见问题处理标准
1、体检确定原则(为何需要体检)
(1)被保险人累计危险保额达到体检标准。
(2)既往体检异常复查或部分健康告知异常需体检。
(3)系统抽检。
2、特定项目体检标准
(1)临床物理检查:应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2)B超检查:如体检单仅标注B超项目,男性应查肝、胆、胰、脾、肾B超,女性应查肝、胆、胰、脾、肾、子宫及附件B超。如体检单已标明具体B超脏器,直接按体检单要求检查。
(3)妇科项目应包括指检与宫颈病理。
3、体检结果有效期
年龄(周岁) | 50及以下 | 51及以上 |
有效期 | 1年 | 半年 |
注:因保额增加,健康状况变化或和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重新体检时上述有效期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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