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对“国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万能型)条款”的业务管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及《国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条款》、《国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条款》两款产品特制订本业管实务要点。本要点未涵盖内容,以公司产品条款以及相应《短险实务》、《核保实务》、《保全实务》、《理赔实务》等制度发文为准。
一、填写投保资料
(一)投保人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投保(汇交)和个人单独申请两种方式投保,投保时均须提供投保人的税务登记号码。
1、投保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投保国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万能型)保险均须填写《个人税收优惠型医疗保险投保单》。
2、若客户通过单位组织(汇交)投保国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万能型)保险,单位组织须填写《汇交申请书(乙)》
(二)投保人必须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进行授权。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在投保单上授权承保保险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收集与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和税优健康险业务相关信息。
二、行业平台进行投保人身份及税务登记验证
(一)保险公司审核客户投保申请资料,并完成投保资料的录入和复核后,向保险行业平台发送查询申请。
(二)我公司承保保单生效后,将该客户承保信息发送给行业平台校验,对于新客户(该客户目前没有处于有效或者中止状态的税优保单),平台根据承保确认时间为先者,分配税优识别码并反馈我公司。对于已有保单的不返回税优码。
(三)根据保监会《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位投保人只能投保一份税优健康险。
三、打印保单并送达
我公司为客户打印保单,并由销售人员送达客户。
四、保单转入
1.公司接到客户申请后,从行业信息平台查询该被保险人的既往承保、理赔信息,打印保单权益转移受理单(由客户签名确认),相关资料提交核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