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为乙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优质的配套服务。甲方下属网点、门店根据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支持甲方相关业务发展,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合作资源和优质的保险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约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就有关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与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
(三)双方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结合当地的具体业务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业务实际的实施细则,推进此项业务的持续、有效、有序发展。
(四)甲、乙双方应以依法合规经营为基础,积极通过一系列措施提供内部管控水平,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完善双方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职业准则,共同对保险合作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管控,防止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发生。
(五)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借款客户的真实情况,如乙方认为还需了解借款客户的其他信息,甲方应提供帮助。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对被保险人就投保规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约约定等内容的告知义务,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职业类别、健康告知及收入情况的信息确认及风险管理。
(七)若甲方代借款客户签收保险单后未及时送达或者未送达借款客户,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合法合规推荐乙方的保险义务,不得有销售误导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若因此投保人要求退保、赔偿损失或者受到监管机构的经济处罚等不利影响,甲方应该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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