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患病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180天后罹患5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即赔付合同规定基本保额的3.5倍,合同终止。罹患10种轻症的一种赔付基本保额的15%,合同继续有效。(即先患10种轻症,之后若再患重症仍赔付3.5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祝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给付祝寿金。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满期保险金。
分红及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鑫账户,1、身价保障:意外身价为鑫账户价值的两倍。2、利率有最低保障:合同明确最低利率为2.5%,今年发布利率为4.55%;0岁男孩,10年交费,60岁领取祝寿金,年交23383.6元,保额10万元,投保瑞鑫两全+附加重疾+附加豁免+长期意外+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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