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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 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 生存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5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祝寿金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在 65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 200%给付祝寿金。
1分红保险: 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身保险。
2周岁: 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3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单周年日: 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