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定义
类别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指标说明 |
队伍 | 35% | 健康人力 增长率 | 20% | (月均健康人力人数÷上年同期月均健康人力人数-1)×100% |
连续健康 人力占比 | 5% | (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人数÷月均总人力)×100% | ||
新增健康率 | 10% | 截至当月末累计新增健康人力÷经过月份÷年初人力 | ||
基础 管理 | 20% | 人均长险主险件数增长率 | 10% | (统计期人均长险主险件数÷上年同期-1)*100% |
3个月转正率 | 5% | 分母中在本月末前已达到转正考核标准的人数/(当月前数三个月签约,且签约当月任见习业务员等职级的人数) | ||
出勤率 | 5% | 出勤人次÷应出勤人次 | ||
客户 | 20% | 人均长险 新客户增长率 | 10% | (统计期内首次购买长险的投保人数量/分子对应保单的业务员总人数)/上年同期值*100%-100% |
老客户加保率 | 10% | 统计期内长险加保客户数÷截止至统计期前累计有效长险客户数×100% | ||
产能 | 10% | 人均实发FYC 增长率 | 10% | (统计期月人均实发FYC/上年同期月人均实发FYC-1)*100% |
市场 占比 | 10% | 4家上市同业 市场占比 | 10% | (截止当月累计新保÷截止当月累计4家上市公司新保之和)*100% |
投入 产出 | 5% | 单位费用 产出标保 | 5% | 累计标准保费÷累计新保实际费用(含佣) |
注:本指数包含的11项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大个险条线的数据
1.健康人力增长率
(1)定义:月均健康人力增长率=(月均健康人力人数÷上年同期月均健康人力人数-1)×100%
(2)释义:
传统营销渠道健康人力是指当月月末在职且当月实发FYC ≥1250/1000/750/1250/1000元(15A/15B/15C/15城市Ⅰ/15城市Ⅱ)的业务人员人数;顾问营销渠道健康人力指当月基础业绩 ≥2500的业务员人数;服务营销渠道中个险客经健康人力与当地传统营销健康人力标准一致,渠道客经健康人力指个人当月标保达到所在地区要求标准的业务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分公司 地区类别 | 分公司 | 健康人力 标准(元) |
Ⅰ |
| 70000 |
Ⅱ |
| 60000 |
Ⅲ |
| 50000 |
月均健康人力从当年1月开始计算,如:截至2015年5月的月均健康人力是指2015年1至5月各月健康人力人数之和除以5。
2.连续健康人力占比
(1)定义: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占比=(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人数÷月均总人力)×100%
(2)释义:
连续2月健康人力是指当月和上月都是健康人力的业务人员人数;
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月均总人力从当年1月开始计算,如:截至2015年5月的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占比=2015年1至5月月均连续2月健康人力÷2015年1至5月月均总人力。
3.新增健康率
(1)定义:月均新增健康率=截至当月末累计新增健康人力÷经过月份÷年初人力
(2)释义:
截至当月末累计新增健康人力是指上年12月至上月签约,并在签约后2个自然月内至少达到一次“健康人力”的人数,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
年初人力是指上年11月末总人力;
如:截至2015年4月月均新增健康率=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签约,且在签约后2个自然月内至少达到一次“健康人力”的人数÷4÷ 2014年11月末总人力。
4.人均长险主险件数增长率
(1)定义:人均长险主险件数增长率=(统计期人均长险主险件数÷上年同期-1)*100%
(2)释义:人均长险主险件数是指统计期月均长险主险件数与月均平均人力的比值。月均长险主险件数中,月均是指累计件数/月数,长险是指1年期以上的险种,主险是指系统里定义为主险的,不带“附加”字样的险种;月均平均人力是指每个月算一个平均人力(月初加月末人力除以2),然后把每个月平均人力相加,除以12。
5.3个月转正率
(1)定义:3个月转正率=Σ统计期经过月份各月分子÷Σ统计期经过月份各月分母
(2)释义:
分子:分母中在本月末前已达到转正考核标准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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