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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辅导专员的管理体制,明确辅导专员的定位,规范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辅导专员”,是指定位在营业区,从事业务人力推动和训练辅导,协助营业区经理进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凡本公司有关个险辅导专员的选拔、考核、异动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区域、二三级机构、营业区对辅导专员的管理职责
(一)总公司营销部的管理职责包括:辅导专员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岗位配置数测算和审核;辅导专员考核工作的追踪审核;对区域辅导专员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二)区域事业部的管理职责包括:辅导专员管理制度、政策的宣导、执行和推动;辅导专员选拔基本条件的审核;辅导专员考核工作的监督、审核与上报;对所辖二级机构辅导专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其他与辅导专员相关工作。
(三)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包括:辅导专员管理制度、政策的宣导和执行;辅导专员的招聘、选拔与储备培养;辅导专员考核奖励工作的执行、上报;辅导专员的日常管理、异动管理;对所辖三级机构辅导专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其他与辅导专员相关工作。
(四)营业区及三级机构的职责包括:辅导专员管理制度、政策的宣导和执行;辅导专员考核工作的执行与上报;辅导专员的日常管理、异动情况上报;及其他与辅导专员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机构对辅导专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辅导专员的直接管理人为营业区经理(三级机构直接管理营业单位为三级机构负责人),二、三级机构职能部门对辅导专员承担技术指导职能:业务推动辅导专员为销售企划部(室);人力发展辅导专员为人力发展室(岗);新人留存辅导专员为培训部(室)。销售企划部(室)承担整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协助营业区经理进行营业区的业务人力规划及推动,负责营业区的训练辅导工作,协助营业区的基础管理。
(一)新人留存及辅导训练:
1.营业区/三级机构训练、辅导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2.对业务员的训练与辅导;
3.组织新人培训,督导营业部对新人的辅导陪同展业;
4.参与营业区新人成长步步高、加油站等培训工作;
5.指导营业区内各营业部训练功能组的搭建运作。
(二)业务推动和产品推动:
1.营业区/三级机构激励方案的组织拟订、宣导、推动和评估;
2.产品推动方案的制作和宣导;
3.举办新产品研讨和训练,指导业务员对新产品的销售;
4.组织开展主顾开拓活动,制定和实施营业区主顾开拓方案。
5.指导营业区内各营业部销售支持功能组的搭建运作。
(三)人力推动:
1.组织开展增员训练和交流;
2.组织开展增员活动,组织创业说明会;
3.追踪评估增员计划及增员活动运作情况;
4.推动营业区的人力发展,参与营业区晋升工程等相关工作;
5.指导营业区内各营业部增员功能组的搭建运作。
(四)绩效和日常管理:
1.参与营业区/三级机构业务、人力、留存计划的拟定、宣导、执行;
2.营业区各项经营例会的组织;
3.协助营业区营销业务人员的基础管理、差勤管理、早夕会经营、职场布置和管理;
4.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辅导专员的岗位细分:对辅导专员岗进行细分,分为业务推动辅导专员、人力发展辅导专员、新人留存辅导专员和二元网点辅导专员。
(一)业务推动辅导专员主要负责营业区业务推动及追踪,产品推动,制定和推动主顾开拓活动方案等事项;
(二)人力发展辅导专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增员辅导训练,推动营业区人力发展、晋升工程相关工作;
(三)新人留存辅导专员主要负责组织和运作新人辅导训练,督导营业部对新人的辅导、陪同展业等事项。
(四)未成独立营业区的二元网点,达到一定条件(见第四章第八条(二))可配置二元网点辅导专员,不进行岗位细分。网点成独立营业区后二元网点辅导专员转为业务推动辅导专员、人力发展辅导专员和新人留存辅导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