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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一)设“引才先锋”荣誉称号,评比对象为全系统个险销售人员;
(二)设“组织发展处经理级”奖项,评比对象为全系统处经理级人员
1.“处经理杰出晋升奖”
2.“处经理杰出成长奖”
3.“处经理200强”
(三)设“组织发展区域总监级”奖项,评比对象为全系统区域总监级人员
1.“区域总监杰出晋升奖”
2.“区域总监杰出成长奖”
3.“区域总监10强”
(说明:上述各奖项均含收展队伍)
二、评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奖项设置说明:
(一)“引才先锋”奖
1.入围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司的销售人员;
(2)各考核季度均满足基本法合同维持考核条件;评比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比办法
对评比期间直接增员、期末留存持证人力(此处持证人力为新增当月举绩,且扣除3个月FYC为0人员的持证人力,下同。)超过10人的销售人员,总公司授予“引才先锋”荣誉称号;
各省分公司前3名自动入选。其中,按2015年增员且四季度有效人力进行排名,营销第1-20名、收展第1-5名授予“引才先锋金质奖”荣誉称号;营销第21-60名、收展第6-15名授予“引才先锋银质奖”荣誉称号;其余人员授予“引才先锋优胜奖”荣誉称号。
(二)“组织发展处经理级”奖
1.“处经理杰出晋升”奖
(1)入围条件
评比期初职级为“处经理以下系列职级”,评比期间内晋升为“处经理及以上职级”,晋升后各次考核均达到维持条件(不能为降级保护状态);对于2014年度从较高职级考降到组经理职级后又晋升的除外;评比期间直辖处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比办法
对达到上述条件且评比期末直辖处有效人力(按基本法考核规定回算有效人力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授予“处经理杰出晋升奖”荣誉称号;
各省分公司第一名自动入选。其中:营销第1-10名、收展第1-3名授予“处经理杰出晋升金质奖”荣誉称号;营销第11-40名、收展第4-10名授予“处经理杰出晋升银质奖”荣誉称号;其余人员授予“处经理杰出晋升优胜奖”荣誉称号。
收展获奖部经理授予“部经理杰出晋升金质奖”荣誉称号,依此类推。
2.“处经理杰出成长”奖
(1)入围条件
评比期初、期末均为处经理级主管,且评比期间各季度均达到基本法规定职级考核维持条件;评比期末直辖处有效人力同比正增长(按基本法考核规定回算有效人力数);评比期间直辖处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比办法
达到上述条件且2015年直辖处季均有效人力较2014年达到处经理职级后的直辖处季均有效人力(2014年直辖处某季度有效人力未达到基本法职级维持条件所规定人数的,按照基本法职级维持条件所规定的人数计算)增长达到如下标准的,授予“处经理杰出成长奖”荣誉称号。各省分公司前两名自动入选。
2014年四季度末直辖处有效人力
达标条件
(2015年季均有效人力-2014年季均有效人力)
100以上
增加30人
[60-100)
增加20人
[40-60)
增加18人
[30-40)
增加16人
30以下
增加14人
其中:按2015年直辖处季均有效人力较2014年达到处经理职级后的直辖处季均有效人力增长数进行排名,营销第1-15名、收展第1-3名授予“处经理杰出成长金质奖”荣誉称号;营销第16-50名、收展4-10名为“处经理杰出成长银质奖”荣誉称号;其余人员为“处经理杰出成长优胜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