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含筹):
为推动营销人力发展,进一步提升**政策吸引力,鼓励各类型优秀人才加盟**,现对 2016 年绩优版聘才引进人员同步执行利剑计划的各项标准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 政策实施对象:
本项方案仅对同时以 2016 年聘才计划(绩优版)及2016 年利剑计划(首月给付特别签约奖励)聘任的同业引进主管有效。
二、具体聘任办法:
1、保费目标设置要求
(1)首年保费目标不低于 200 万,第二年保费目标不低于首年保费目标的 120%。
( 2 )首年四个季度每季度保费设置比例可选择为20%、 25%或者 30%,全年合计为100%(不可设计连续两个季度均为 20%)。
(3)第二年每季度最低保费目标不少于第二年保费目标的 25%。
(4)每季度只允许设置一档保费标准。
2、特别签约奖金
特别签约奖金=首年保费目标*方案投产比*特别签约奖金比例
首年保费目标=∑首年四个季度保费目标
特别签约奖金比例标准如下:
首年保费目标 | 方案 | 特别签约奖 |
200 万≤首年保费目标< 240 | 11% | 30% |
首年保费目标≧240 万 | 12% |
特别签约奖励最多 允许分三次发放,分别是:上岗后首个薪资月、上岗后第7 个月(条件为上岗 1-6 月承保标保达成首年保费目标50%)、上岗后第 13 个月(条件为上岗 1-12 月承保标保达成首年保费目标 100%)。累次发放特别签约奖金之和不可超过方案目标对应的特别签约奖金计算结果。
3、季度奖金
季度奖励金额=首年保费目标*方案投产比*对应年度季度奖金比例
首年保费目标=∑首年四个季度保费目标
每年季度奖金比例标准如下:
首年保费目标 | 方案 | 第一年季度 | 第二年季 |
200 万≤首年保费目标< 240 | 11% | 10% | 10% |
首年保费目标≧240 万 | 12% |
其中,第一年季度奖金仅可获取 3 次。首年 3 次奖金对应的承保标保统计期间分别为:利剑计划首年执行期第4-6 月、第 7-9 月及第 10-12 月。第二年季度奖金仍可获取 4 次,获取方式不变。
三、其它事项说明:
1、依据上述规定制定的利剑计划方案方可与 2016 年绩优版聘才同时执行,否则签约2016 年绩优版聘才的主管仅可在上岗第 7 个月和第 12 个月设置特别签约奖金,不可在上岗首月设置特别签约奖金;
2、本方案未涉及的利剑计划执行规定以总部下发的《关于下发**人寿个险 2016 年利剑计划同业引进主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准;
3、分公司需对同业引进主管质量做严格把控,总公司将会定期评估分公司引进主管团队保费贡献与引进成本,并对政策使用效能较差机构实施限制聘才引进的处罚措施;
4、本方案最终解释在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
特此通知。
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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