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 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
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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