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国人寿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铂金版产品说明书14页.doc

  • 更新时间:2014-11-15
  • 资料大小:377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铂金版)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年金开始领取日

年金开始领取日分为年满五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和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年金开始领取日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铂金版产品说明书14页.doc"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