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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留才计划团险国寿金泰2页.doc

  •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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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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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求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团体年金保险不仅是保障企事业员工福利的一项措施,更是为企事业带来效益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工具。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而言,团体年金保险是企事业为了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为本企事业服务、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其灵活机动的特性有利于留住人才,提高企事业核心竞争力。

**应市场需求,推出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其投保资金保底增值、灵活的账户管理、方便的领取安排以及提高退休养老保障待遇等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认同!

二、产品特点

投资保底,安全增值:保底收益2.5%;同时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投保时确定终身领取方式,安享养老保障

适用广泛,操作便捷:投保范围广泛,可有效满足企事业法人客户及特定团体的年金保险需求;投保手续简单、便捷;

缴费灵活,共享收益:投保人可根据财务状况不定期不定额缴费;支持分类缴费,兼顾新老员工;被保险人可通过投保人缴费,享受投资收益;

科学管理,有效激励:设置个人账户;离职权益归属约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目的。

三、投保实务

投保范围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其身故或全残时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按投保人选定的下列年金类型和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

A.终身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B.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C.保本终身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不计利息)小于年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本公司按年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年金类型和给付频率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五、建议方案

 名  称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

一般员工

人    数

 

 

 

 

计划金额

50000以上

10000左右

5000左右

1000左右

合    计

 

 

 

 

合计年缴费:                                                    

方案说明:

为了留住人才,建议合同满5年或保单年度满5年,账户余额权益归被保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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