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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说明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如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人确诊癌症起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给付保险金额20%的康复保险金; 被保人生存至本合同癌症确诊日的年对应日,再领取保险金额的20%康复金
领取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被保人所患癌症同时也为特定癌症,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人首次发生并经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按基本保额的30%领取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人首次发生并经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