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过手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意外医疗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过手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意外医疗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80%。
2、本卡被保险人必须涵盖投保人父母、本人、配偶及子女三代人,总人数以6人为限。
保险费:
500元
保险期间:
1、本卡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激活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激活日之后30日。
2、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为20年,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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