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40种重大疾病),给付9万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意外伤害身故的,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以下标准给付身故金:一般意外身故:18万,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27万,航空意外伤害身故:36万,合同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