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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电销专属产品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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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 附加 鸿康 提前给付重 提前给付重 提前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 大疾病保险 大疾病保险 (2013201320132013版) 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鸿康两全保险(2013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附加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投保人提出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附加合成立日期在单上载 明。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自本附加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 零时起生效,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生效对应日以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述条件的、状态或 手术,共计 手术,共计 手术,共计 手术,共计 三十五 三十五 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种,其中第一至二十五为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其他为本公司增加。重大名称及如 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
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的前列腺癌; 期或更轻分的前列腺癌; 期或更轻分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期间所恶性肿瘤。 .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期间所恶性肿瘤。 .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期间所恶性肿瘤。 .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期间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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