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简介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
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公费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
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
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
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
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
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简介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
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
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
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
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2013版
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
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请登陆www.e-chinalife.com 网站查询。
明确提示:
1.本卡供您投保(激活)使用,您需要在本卡规定的最后投保(激
活)日期之前根据本卡所提供的方式进行投保(激活),保险合同生效
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
2.若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需凭身份证明、本卡、相关出险证明和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理赔手续。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
保险人本人。报案电话:95519
3.投保人(激活人)在投保(激活)成功后可登陆中国人寿网站
www.e-chinalife.com或致电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519,查询保单
信息。
4.本激活卡须由投保人本人完成激活流程,一切凭本激活卡密码完
成的激活流程,本公司均视为投保人本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由投保人本人承担;投保人在投保(激活)时应确保“投保人本人
已阅读本激活卡内容和条款内容,保险公司已对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
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特别约定条款、职业除外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
义务,投保人本人愿意接受并遵守相关内容,自愿投保”否则无法激活
本卡。
5.本卡未尽事宜以《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利益条款》、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利益条款》、《国寿附加
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
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
条款》为准,投保人(激活人)请登陆www.e-chinalife.com 网站,在
“激活卡激活”页面的“相关保险条款”栏目查询以上条款,投保人
(激活人)在投保(激活)前应明确理解条款和投保须知。如有疑问,
请致电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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