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国人寿

国寿个险金账户豪华捆绑鑫尊双喜核保规则25页.ppt

  • 更新时间:2013-12-06
  • 资料大小:1.08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金账户豪华捆绑鑫尊、双喜
核保规则

国寿福禄鑫尊、国寿福禄双喜两款产品捆绑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主要内容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介绍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配套实务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规则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规则

   不计风险型险种核保的补充说明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投保年龄:28天-80岁

保险期间:至本合同终止

保费及初始费用:

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不收取初始费用

追加的保险费:要收取初始费用(5%)

个人账户价值:

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个人账户价值

每月结息,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的,不能部分领取

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用(见表)

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现金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见表)后的余额

具体以条款和实务为准

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年金(可选)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借款

生效满1年,且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申请借款

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90%

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和利息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国寿个险金账户豪华捆绑鑫尊双喜核保规则25页.ppt"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