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创新组合分红产品与万能产品,集定期返还、约定返还保费、红利分配权、生存保险金万能账户理财功能于一体,让您的财富步步升级。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投保举例: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和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交,年交50,000元保险费,祝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并与本公司约定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产生的每笔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以及祝寿金作为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其他保单信息如下:
被保险人性别:男 | 被保险人年龄:30岁 |
保险期间:终身 | 追加保险费:0元 |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利益演示表
整体收益汇总分析:
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90周岁,选择红利累积生息,其投入产出分析:
共投入50万元(50000元*10年),客户投入产出分析图:
1、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时不确定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以上数据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约定为准。
一份投入两个账户
客户只要同时投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福禄鑫尊”)和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金账户”),在福禄鑫尊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福禄鑫尊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转入金账户,就可以享受福禄鑫尊红利累积生息和生存金万能两个账户;
双重保障三种增值
客户同时投保福禄鑫尊和金账户,在福禄鑫尊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福禄鑫尊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转入金账户,将拥有福禄鑫尊产品以及万能产品双重保障;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万能运作以及红利累积生息,三种增值实现财富快速累积;
多样选择灵活领取
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万能终身财富传承
根据客户需要实现财富保全与资产传承,自在人生随心所欲。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特别生存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