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宁 大卡折
国寿首款免核保的“卡式”重疾保险
新康宁定期产品介绍
国寿康宁系列产品上市15周年纪念版——2013版康宁定期
庆贺中国人寿连续11年入选世界500强
纪念国寿康宁系列产品上市15周年
国寿限量版重疾产品——2013版康宁定期
隆重上市
财富升级
健康升级
新康宁定期 集六大亮点 创三个第一
40 + 10 保障更广 30 150 保额更高
卡式销售操作简易 交费低廉月供一百
关键时期康定护航 全程佣金一份一千
国寿第一款限量版的“卡式”重疾保险
国寿第一款高回馈的“双赔”重疾保险
国寿第一款按份卖的“定额”重疾保险
公司特惠 “限量版”政策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投保范围:18岁到50岁身体健康者
缴费方式:5年、10年
保险期间: 10年、20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重大疾病:40种
特定疾病:10种
交5年保10年
交10年保20年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保险责任: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保险责任: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新康定保险责任简易表
40 + 10 保障更广
30 150 保额更高
卡式销售操作简易
交费低廉月供一百
关键时期康定护航
全程佣金一份一千
新康定保险 集六大亮点
(一)40+10保障更广
保老款没有保
保行业不需保
保别人不敢保
(二)30150保额更高
特大喜讯:
特疾不扣除,
相当于180%。
赔上加赔
30特疾从无到有
150重疾从少到多
赔上加赔比多更多
(三)卡式销售操作简易
重疾保险按份卖
一份10万保障(最高3份)
像卡折一样快捷投保
把新康定当卡折险卖
把新康定当敲门砖使
(四)交费低廉月供一百
30岁 男性 购买一份新康定 10年交费
交费更少保障更宽 保额更多
23410元/20年=1170.5元/年=97.54元/月
继88红利(停售)之后
首款按“份”卖的产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