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智选—基础设施全能保险计划
产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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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产品解析
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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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益
课程大纲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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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财富智选:
是一款“年金分红+趸交万能”的创新型终身保险计划,兼顾客户长短期理财需求。年金分红具有返还快、领取久、收益多、变现活的特点,为各个年龄段的人群提供子女教育、养老、资产传承等长期理财规划;趸交万能对接“基础设施”专项投资,提供安全的投资渠道,满足客户稳健增值的短期理财需求。
对客户来说,短期有回报,长期有收益,长短结合,保本增值,功能多样,规划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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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财富智选——基础设施全能保险计划
主险:泰康财富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附险:泰康附加智慧之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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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构成
强调附加险是趸交5年期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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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基本责任(1/5)
一、生存金:
1、持续金 :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可按约定的每年交纳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2%给付持续金
2、特别金:
交费期内每五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50%
3、贺岁金 :
60岁前每年领取保额的10%
60岁(含)后每年领取保额的20%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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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基本责任(2/5)
一、生存金:
4、生存类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
持续金、特别近、贺岁金若不领取可直接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
每年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账户余额领取每年仅限一次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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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基本责任(3/5)
二、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分别为:
1、未满十八周岁,返还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十八周岁后至六十岁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累计保险费的110%;
保单现金价值
3、六十岁(含)至年满79周岁身故,身故保险金为(20年生存金-已领取年金)
4、年满79周岁后身故,本合同终止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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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基本责任(4/5)
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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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基本责任(5/5)
四、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累计生息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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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投保规则(1/3)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含)
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投保人投保年龄:
须≥18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5年、10年、15 年、20年交;
主险财富人生B款的投保规则,强调可以隔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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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投保规则(2/3)
最低保费规则:
本险种保险费每份1000元,按份数销售;
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最低投保份数1份;
职业类别规则:
被保险人:
1至6类均可投保,
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
拒保职业不受理;
本险种无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300%拒保
讲师可以根据各自机构的销售要求对最低投保分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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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投保规则(3/3)
附加险规则:
泰康附加智慧之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当长险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时,则不可附加任何附加险
其他规则:
本险种可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
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财富人生B款】。
讲师提示智慧之选不是必选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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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1/6)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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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2/6)
二、费用收取
初始费用:您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收取的初始费用最高不超过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5%,其实际收取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目前,本产品的初始费用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2%。
保单管理费:目前,本附加合同每月的保单管理费为2元。我们可以调整保单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金额不超过30元/月。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初始费用2%,低于同类产品。保单管理费每月2元,也低于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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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3/6)
三、退保费用
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建议不要退保,必要时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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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4/6)
四、最低保证利率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的前5个保单年度,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本附加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我们对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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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5/6)
五、年金转换功能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附加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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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保险责任(6/6)
六、保单贷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本附加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一定比例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保单贷款期间,我们不办理年金转换和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保险责任,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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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投保规则(1/3)
本险种可有条件的附加于: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同主险
保险期间:5年
附加险智慧之选的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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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投保规则(2/3)
交费方式:本险种保险费为趸交,趸交保险费最低为1万元。
投保《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期5年以上,期交标准保费5000元(含)以上(交费期5年,期交保费10000元(含)以上;交费年期10年(含)以上,期交保费5000元(含)以上,可附加此附加险,最高不超过其所附主险标准保险费的10倍;
主险财富人生B款10年以上期缴保费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可附加智慧之选,趸交保险费最低为1万元。主附险最高配比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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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智慧之选——投保规则(3/3)
本险种不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和体检额度;
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
本险种无健康加费;
投保时须同时提供由投保人亲笔签字的《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演示表》;
本险种规范简称为《附智慧之选》;
本险种规则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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