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四款产品业管实务要点
1
二
销售实务要点
一
其他注意事项
2
(一)新契约实务
1.投保规则
1.可以通过国寿e家电子化及传统纸质填单两种方式投保。
2.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不得单独投保,该产品必须与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共同投保;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须与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组合投保,不能单独投保,客户选择将具有生存金责任产品的生存金或满期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该险种投保人万能账户的,方可投保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也可以在既往已投保具有生存金责任产品的基础上后续组合投保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
——投保资料填写、录入,保险合同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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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1.投保规则
3.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与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产品的专属附加险,不得附加在其他主险上。
4.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同时投保时,两者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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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1.投保规则
6.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险种保单不允许追溯生效日。
7.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险种投保时不允许追加保险费。
5. 若客户有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产生的生存金和满期金转到万能账户的,可投保具有承接保险费转至万能账户功能的万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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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
通过纸质投保单方式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等四款产品的,需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1168或1169)、《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1160)、《销售人员报告书》(1174).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与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同时投保本险种时,可合并填写一份《个人保险投保单》及相关投保资料。
——投保资料填写、录入,保险合同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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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要约内容填写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及其两款附加险投保年龄为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保险期间”处应勾选“定期”,并填写 “85岁”;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投保年龄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保险期间为终身。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与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同时投保本险种时,“险种名称”处应先填写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产品的产品名称,后填写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填写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时,应在“保险金额”处划“——”;在“标准保险费”处填写“0”;“交费期间”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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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要约内容填写
填写示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0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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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及其两款附加险“交费方式”处应勾选“年交”,“交费期间”应根据客户实际要求填写“3年”、“5年”、“10年”、“20年”;若客户选择与具有承接保险费转至万能账户功能的万能产品绑定投保,则在“生存金领取方式”处勾选“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指定 万能账户”,横线上应完整填写该万能产品的全称。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险种与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组合投保,“交费方式”处按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交费方式填写,并在“生存金领款方式”处勾选“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指定 万能账户”,横线上填写“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转账授权”第二栏“(二)满期金、生存金、年金等保险金领款账户授权”中,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投保资料填写、录入,保险合同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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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生存金转入万能账户的约定规则
填写示例:
√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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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
既往已投保公司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后续组合投保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时,应在 “交费方式”中勾选“不定期”;在“备注”栏中填写“同意将×××××(保单号)保险合同项下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本投保单项下投保人的万能账户”,并由对应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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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1)投保资料填写(续)
填写示例:
同意将×××××(保单号)保险合同项下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
自动转入本投保单项下投保人的万能账户。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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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2)投保资料录入
在系统配套支持基础上,投保资料录入统一采取外包录入,业务处理参照现有外包录入实务规则。
传统渠道纸质资料录入
国寿e家电子化录入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与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组合投保时,客户选择将具有生存金责任产品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万能账户的,由销售人员在国寿e家平台对应完成电子化录入。
其他录入规则参见现有“国寿e家”电子化投保业务处理流程与实务规则及本实务上述填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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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契约实务
2.新单流程
(3)保险合同缮制
按照现有系统实现方式,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与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组合投保的,向客户出具两份保险合同,两份合同由系统控制同时打印。待系统配套调整后,整合打印一份保险合同。在具有生存金责任产品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打印“本合同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姓名)在××××(保单号)合同项下的万能个人账户”。
对既往已投保具有生存金责任的产品后续组合投保并出单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应打印“××××(保单号)保险合同项下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姓名)在本合同项下的万能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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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实务
1.追加保险费
一、追加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生效次日起至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投保人后期追加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费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与其组合投保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保险已交纳的累计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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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实务
2.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对于客户在投保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时,尚未捆绑指定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保单的情况。可按以下规则约定捆绑自动转入保险费。
1.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指定投保人为生存金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无需变更)。
2.由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变更生存金或满期金领取方式为“转投保”,并明确指定用于转入其作为投保人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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