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及职级评定
第一条 职级说明:见习理财经理指公司新聘用的人员和因考核降至理财经理以下职级的人员;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资深理财经理,各级理财经理主管均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级考核标准的人员。
第二条 理财经理的考核、晋升和降级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对全辖统一组织审核。
第三条 考核期间:市公司定期对各职级理财经理进行考核。见习理财经理见习期为3个月,考核合格后转为理财经理。理财经理(含)以上各职级人员均按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时间分别为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
第四条 理财经理的考核
1、考核指标为“考核保费”和“续收率”两项:
考核保费=短险保费´100%+双效产品期交´100%
+非双效3年期交´30%+非双效5年期交´50%+趸交´10%
(双效产品指折标系数在35%以上的期交产品)(考核保费中期交占比不得低于50%,否则进行降档)
续收率=到期实收续期保费/到期应收续期保费
(宽限期包括在内)
2、考核标准: 单位:万元
考核 标准
职 级 | 晋升指标 | 维持指标 | ||||||
考核保费 | 客户开发率 | 续收率% | 考核保费 | 客户开发率 | 续收率% | |||
资深理财经理 |
|
|
|
| 8 | 10% |
| 90% |
高级理财经理 | 8 | 15% | 90% | 6 | 10% | 85% | ||
中级理财经理 | 6 | 15% | 90% | 4.5 | 10% | 85% | ||
理财经理 | 4 | 15% | 85% | 2.6 | 10% | 80% | ||
见习理财经理 | 2 | 15% | 85% | 1.2 | 10% | 80% |
第五条 理财经理主管的考核
特别说明:新人开工号次月纳入团队考核
1、考核指标为“个人指标”和“团队指标”两项:
2、必成指标:是指个人考核指标和团队考核指标中的团队有效人力、团队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标准的比率、人员留存率、保单持续率。
3、职级维持考核全部指标均达成或仅有一项非必须达成指标未达成,且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评者,可继续维持,否则降一级。
4、理财区经理主要职责是所辖业务人员的管理,经所在公司批准,其个人负责的原银保客户由所在理财部重新统一分配。
5、考核标准:
| 个人 指标 | 有效 人力 | 维持职级达标人力 | 留存率 | 保单 持续率 | 有效 投诉率 | 备注 |
理财 区经理 | 理财经理维持指标 | ≥49人
| ≥80% | ≥80% | ≥80% | ≤8件 | 每少一人达标, 扣发2%管理津贴 |
理财 处经理 | 理财经理维持指标 | ≥16人
| ≥80% | ≥80% | ≥80% | ≤5件 | 每少一人达标, 扣发5%管理津贴 |
理财 组经理 | 理财经理维持指标 | ≥5人
| ≥80% | ≥80% | ≥80% | ≤3件 | 每少一人达标, 扣发10%管理津贴 |
第六条 考核原则
1、理财经理须同时达到两项晋升指标后才有资格晋升,每次只晋升一级;
2、理财经理须同时达到两项维持指标后才能维持原职级,否则降级,降级直接降至考核指标所对应职级;
3、理财经理降至见习理财经理后,若在下一个考核期内未能达到晋升条件的,延长3个月的考核期且停发底薪。若在延长考核期3个月内晋升的,补发底薪;若在延长考核期3个月内仍未晋升的,予以解除《保险服务合同书》、《保证合同书》;理财经理以上职级在考核期内若达不到见习理财经理维持标准的予以解除《保险服务合同书》、《保证合同书》;
4、见习理财经理在试用期内未达到晋升条件,可延长一个考核期,但延长期内按比例发放底薪,若在该考核期内仍未能达到晋升条件的,予以解除《保险服务合同书》、《保证合同书》;
5、理财经理主管业务考核降至标准以下或经公司综合测评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再担任理财经理主管,归属业务系列相应职级。
6、工作出现重大过错、不能胜任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市公司银行保险部批准,可提前降级或予以解聘,不受考核期限制。
7、业务系列晋升高职级需要的任职期限。见习期3个月(15日前入司的,当月算一整月,否则自下月算起),理财经理任职满6个月,中级理财经理任职满12个月,高级理财经理任职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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