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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第二季度商业银行内审观察42页.pdf

  • 更新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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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第二季度商业银行内审观察

2026年第二季度,金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覆盖网络营销、信贷业务、运营管理、跨境融资等多个领域,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毕马威统计,2026年上半年各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共发布重要新规及征求意见稿145项。

 

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内审关注重点

2026424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同年930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部门规章,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

 

1.1 法规核心内容

《办法》的核心逻辑在于以“持牌、透明、直接”重塑金融网络营销的全链条合规秩序,主要制度安排包括:

 

(一)总部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办法》第七条确立了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合法合规性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这一规定释放了三方面合规信号:总部层面须建立统筹审核与审批备案制度,审核材料须存档备查,第三方平台及营销人员须使用经审核确定的营销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二)营销内容合规标准

 

《办法》第八条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以金融产品合同为准,涉及的关键信息应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不得有重大遗漏或刻意隐瞒。第十条设定了禁止性行为清单,包括:禁止保本、承诺收益、预测业绩类话术;禁止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等简单类比;禁止利用监管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认为监管机关提供“保证”;明确列举禁止使用的“低风险”“低门槛”等诱导性词汇。

 

(三)第三方平台权责边界

 

《办法》明确划分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职责边界,禁止第三方平台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核心业务环节,要求金融机构对合作方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追责,防止风险传导和责任不清。

 

(四)新型营销场景规范

 

针对直播、短视频营销,《办法》要求须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合法开设的第三方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从业资格;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对于AI生成营销文案,其所有输出内容须经机构审核、持证营销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1.2 内审关注事项

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营销宣传管理制度建设。检查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宣传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总部集中管理机制、审批备案流程、分级授权审批制度、营销内容标准化模板、违规问责机制等。尤其应关注各级分支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总部审批擅自开展网络营销的情况。

 

存量营销内容排查整改。《办法》过渡期不足半年,内审部门应跟踪整改进展,包括:是否完成存量营销内容的全面排查;直播、短视频等新型营销渠道是否建立了专门审查流程;营销短信是否提供退订渠道;弹窗广告是否具备一键关闭功能等。

 

第三方平台合作管理。检查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是否明确了权责边界,是否对合作方进行了适当性评估,是否存在第三方平台实际介入核心业务环节的情形。应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账号“租赁、借用、转让”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针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营销账号合规性自查,此类问题亦应引起银行业重视。

 

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检查是否建立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机制,相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是否按规定保存以备查验。

 

二、代理销售业务领域

2.1 法规核心内容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代理销售业务的营销宣传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核心要点如前所述。此外,银保渠道产品销售中“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等行为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行为。

 

2.2 内审关注事项

代销业务营销合规性。检查代销保险、基金等产品的营销话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承诺收益、预测业绩、与存款简单类比等违规表述;产品风险揭示是否充分、醒目。

 

代销业务适当性管理。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客户风险测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向不适当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的情形。

 

三、信贷业务领域

3.1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核心内容:该通知明确税务部门与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规范涉税数据提供内容与方式,强调企业授权与最小必要原则;要求银行持续监测贷款模型有效性,定期优化反欺诈、风险评价、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等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

 

内审关注事项:抽查企业授权书,核实是否存在捆绑授权、超期授权或超范围使用情形;评估涉税数据信贷模型的运行有效性及变量选取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模型偏差导致的授信决策系统性缺陷;检查数据直连是否通过规定专线或平台,是否存在经由其他方式交换数据的情形;审查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2 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644号)

法规核心内容: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供给,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并围绕新质生产力加强科技和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坚持线上、线下并重加强科技赋能,提升尽职调查、授信评审及风险管理水平,拓展“信贷+”综合服务能力;强调落实自主风控要求,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

 

内审关注事项:关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是否切实匹配区域经济实际需求,科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标准是否与风险特征相匹配;评估线上化尽调与授信流程的内控有效性,“信贷+”综合服务是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核查内部资源倾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绩效考核是否片面追求规模而忽视风险成本。

 

特别提示:2026年一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38.8万亿元,但部分中小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已突破10%。内审部门应强化对小微贷款资产质量的穿透式监测。

 

3.3 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核心内容:本次调整是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对跨境融资政策的优化,通过上调杠杆率和设立保底额度,扩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跨境融资能力。银行应按新规重新测算并报备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建立预警机制。同时,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内审关注事项:检查是否按照新规要求重新测算并报备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是否建立期末境外贷款余额预警机制;评估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是否建立了国别风险评级体系,是否定期进行国别风险评估,是否计提了充足的国别风险准备金。

 

3.4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法规核心内容:该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合理使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完善授信、风险评价和息费定价模型;鼓励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降低抵质押担保要求,逐步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内审关注事项:关注银行获取和使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将评价结果合理嵌入授信审批与风险定价环节;评估银行依据信用评价等级调整授信策略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过度依赖单一评价来源导致的风险识别盲区,信用贷款占比提升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同步到位。

 

3.5 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规核心内容:该办法适用于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明确擅自设立票据交易机构、非法从事支付或征信业务、挪用备付金、签发大额空头支票等应列入名单的情形。列入程序含告知、陈述申辩、认定决定及复议诉讼程序,管理期限一般3年。

 

内审关注事项:新规正式发布时,排查相关业务领域是否存在触发列入名单的违规行为;评估被列入名单的处置程序是否合规,移出条件触发后是否及时申请。

 

四、运营管理领域

4.1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合规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报告路径进行了调整优化。内部审计应关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内部审查流程是否按新规执行,审批事权划分是否清晰。

 

4.2 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规范银行通过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办理核准类、备案类账户业务,明确开户、变更、撤销时电子信息与影像资料报送要求及人民银行审核规则,细化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与基本户信息一致性校验及退出情形。内部审计应关注账户业务报送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核准与备案流程是否合规,账户信息一致性校验是否到位,久悬账户标识管理是否规范。

 

五、子公司管理领域

5.1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公告

该办法拟重构期货公司监管框架,将原经期货业协会备案、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的做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调整为由期货公司经营并纳入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同时强化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内审关注事项:新规正式发布时,应关注业务架构调整过渡期内相关业务资质是否及时转换,是否在取得许可前违规展业;评估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监管覆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六、监管处罚趋势与内审启示

2026年上半年监管处罚呈现以下特点:处罚到人成为常态,机构罚单平均关联1.6个被问责个人,从总行部门负责人到基层客户经理均有覆盖。内审不仅要查问题,更要查责任归属是否到位。绩效指标不合理是违规的“源头”,上半年多张罚单直指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考核机制不合规,内审需从机制上封堵由不当考核引发的违规冲动。

 

十大处罚案由中,数据错报漏报(248张)、客户身份识别(185张)、贷款三查不尽职(168张)、泄露客户信息(156张)、贷后管理不到位(154张)位居前列。内审部门应参照上述案由逐项排查,重点关注数据报送流程、客户身份识别机制、贷款三查执行标准。

 

七、总结

2026年第二季度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核心主线可概括为:强化持牌经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新兴业态、守住风险底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作为重点新规,对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提出了全方位要求,930日实施前的过渡期整改须加快推进。信贷业务领域,银税互动数据合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境外贷款额度管理及国别风险、信用评价体系应用等均为内审关注重点。建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照上述要点,逐项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改跟踪,确保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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