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高效的农村团队,抢占农村保险市场是农村寿险工作的重心。为加强对农服部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团队,使公司对农服部的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原有农服部相关政策、办法进行部分调整和完善,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关于年工作目标
2011年,各农服部目标分解维持年初不做调整。
二、关于激励措施
自9月份起,原农服部负责人主管月薪废止,按《XX人寿XX支公司乡镇网点负责人管理办法》执行负责人月津贴;农服部建设费用考核标准按原有不变,如下表:
期交保费,10年期占80%(万元) | 费用标准 |
100(含)—150(含) | 1.8% |
70(含)—100(不含) | 1.4% |
50(含)—70(不含) | 1.3% |
30(含)—50(不含) | 1% |
10(含)—30(不含) | 0.8% |
三、关于误餐和路费
农服部业务人员来公司开会、办理业务等误餐,均凭票在公司内餐部就餐。公司召集周会、大型会议等活动报销来回路费。
四、关于职场租赁
农服务部需租赁职场,均由公司先行选址,协商租赁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个险部造预算后公司分批付房屋租赁费。
五、其他事项
1、2011年对农服务部的考核等,9月份以前仍按原定管理办法、政策执行;自2011年9月份起,按本补方案执行,原有关政策、办法自行废止。
2、2011年农服部职场租赁,凡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在8月31日前补签房屋租赁合同,以便预算付款。
3、农服部专职收展员,归属农服部与公司收展部双重管理,其新单业务计入所在农服部,纳入县公司考核范畴。
4、本补充方案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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