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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分红型开发背景产品介绍风险提示2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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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家典御,一生相守: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全解析

在财富管理的长河中,“创富”与“传富”是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两大课题。创富阶段,人们奋力打拼,为的是承担起对家人的责任;传富阶段,人们精心规划,为的是让关爱跨越时空、精准抵达。然而,“老天爷给不给时间”——这句灵魂拷问,恰恰揭示了高净值人群最深层的焦虑:意外与明天,谁先到来?肩上的责任、家人的品质生活,谁来延续?

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传家典御尊享版”)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并非一款简单的保险产品,而是一套融合了高额保障、确定增长、分红可期、定向传承的综合性财富与责任管理方案,专为希望“让爱延续、让财富安全传递”的客户量身定制。

 

第一部分:开发背景——回应“爱与责任”的时代之问

1. 创富不易,守富更难

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人们关注的是“如何赚更多”;当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率持续下行、投资回报收窄,“如何让已有的钱保值增值、如何让挣到的钱安全传承”成为核心关切。从“创富”到“传富”,财富管理的主旋律正在切换。

在这个过程中,客户面临三重挑战:

时间的不确定性: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财富积累与责任履行?

市场的不确定性:利率下行、投资波动,如何锁定长期确定的回报?

传承的不确定性:如何确保财富按自己的意愿精准传递给想给的人,避免纠纷与损耗?

2. 从“对家人的爱与责任”出发

传家典御尊享版的设计原点,是对“责任”二字的深刻理解:

创富阶段:家庭经济支柱需要高额保障,防止因突发风险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断崖式下降;

传富阶段:财富持有人需要安全的工具,确保资产不被侵蚀、不被分割、不被延误地传递给下一代。

客户需要的,是一个既能守护当下、又能规划未来的解决方案。传家典御尊享版,正是对这一需求的回应。

 

第二部分:产品介绍——责任、规则与案例全景解析

一、投保规则概览

项目

规则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 – 60周岁

投保范围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低基本保额

500万元

特别提示:最低基本保额500万元的设置,意味着该产品明确聚焦高净值客群,定位为“高额保障+财富传承”的专属工具。

二、保险责任详解——阶梯式保障,与生命阶段精准匹配

传家典御尊享版的身故/全残保险金采用“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双重给付结构,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设置差异化的给付规则,体现“保障随生命阶段动态优化”的设计理念。

核心结构:身故/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 +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

(一)到达年龄18周岁前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①现金价值 与 ②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 的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解读:未成年人阶段,保障以“保费返还+现价取高”为原则,避免保障过度,体现监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导向。

(二)到达年龄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①基本保险金额 与 ②累计已交保费×给付比例 的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全额)

解读:家庭责任最重期,身故保障全额给付基本保额,杠杆最大化。累积红利保额同样全额赔付,“保障随着分红增长而增长”。

(三)到达年龄61周岁(含)之后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以下两者较大者——

① 基本保险金额 × [1 - 2% ×(到达年龄 - 60)],但不低于基本保额的70%

② 累计已交保费 × 给付比例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累积红利保额 × [1 - 2% ×(到达年龄 - 60)],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额的70%

解读:61岁后,保障水平随年龄增长逐步下调(每增1岁降2%,最低至70%),但仍在较高水平维持终身。这种设计既控制了长寿风险带来的保费成本,又确保了保障的有效延续。

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三、红利机制——增额分红,让保障“活”起来

传家典御尊享版采用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红利,即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分配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即为“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同样参加后续分红,形成“保额增→分红基数增→保额再增”的正向循环。

两大核心优势:

保障随红利增长:红利转化的保额不仅增加生存利益(退保金),同样参与身故/全残保障的计算,实现“活着多一份资产,走了多一份保障”;

减保灵活:经申请审核通过,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等比例减少,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兼顾传承与流动性需求。

四、投保示例——40岁女士,10年交,年交199,500元

以40岁女士为例,基本保险金额500万元,10年交,年交保费199,500元,总投入约199.5万元(红利领取方式为增额红利,以下为利益演示):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累计保费

基本保额对应身故金

含红利总身故金

保证退保金

含红利总退保金

关键里程碑

1

41

199,500

5,000,000

5,000,465

68,500

68,636

—

5

45

997,500

5,000,000

5,083,820

720,450

748,128

—

10

50

1,995,000

5,000,000

5,344,635

1,809,550

1,934,277

交费期满

20

60

1,995,000

5,000,000

6,051,395

2,150,750

2,603,008

红利利益退保金超已交保费

25

65

1,995,000

4,600,000

5,923,109

2,328,700

2,998,510

—

30

70

1,995,000

4,100,000

5,615,812

2,512,700

3,441,671

—

40

80

1,995,000

3,500,000

5,421,888

2,893,350

4,482,120

红利利益退保金超2倍保费

50

90

1,995,000

3,500,000

6,130,356

3,184,900

5,578,449

—

60

100

1,995,000

3,500,000

6,929,567

3,345,800

6,624,270

—

66

106

1,995,000

3,500,000

7,453,297

3,500,000

7,453,297

退保利益达峰值

案例解读:

交费期保障杠杆:交费期间,身故保障始终≥500万元,是年交保费(19.95万)的25倍以上,充分体现保险的杠杆价值;

交费期满后资产增值:第20年(60岁),含红利退保金达260万元,已超过累计保费;第40年(80岁),含红利退保金达448万元,超过已交保费的2倍;

终身身价保障:即便高龄阶段保额逐步下调,最低仍保持基本保额的70%(即350万元)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保障,终身维持高额身价;

长期复利效应:第66年,含红利总退保金达745万元,是已交保费的3.7倍。时间与复利共同作用,让一份保单生长为跨越代际的财富。

讲解要点:对于高净值客户,500万基本保额是“起步配置”,可根据实际需求提高保额——“您投入的不是保费,是对家人的一份确定的责任;您获得的不仅是保额,是一份与生命等长的安心。”

五、责任免除与保单贷款

责任免除(3条精简设计)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合同成立/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对比同类产品通常5-7条免责,传家典御尊享版仅3条免责,免责条款更少,保障范围更广,对客户更为友好。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当时现金价值的80%,具体利率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部分:风险提示与合规销售

一、核心风险提示(必须向客户明确告知)

分红不确定性风险: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分配取决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退保损失风险:犹豫期为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内,犹豫期内退保可收回全部已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保障调整机制:61周岁后,身故/全残保障金额按约定比例逐年调整,需向客户明确说明。

二、合规销售行为规范(重点摘录)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展业中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行为类别

具体内容

产品混淆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收益误导

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基金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将不确定利益承诺为保证收益

隐瞒重要信息

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

诱导退保

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客户提前解除合同

不当利益

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三、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要点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登记并留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对于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法定继承等方式指定的,应在给付保险金时识别、核实受益人身份。

四、反保险欺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诈骗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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