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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鑫享一生2026产品特色投保规则责任投保示例营销提示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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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产品全面解析

一、产品特色

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是一款兼顾保障增长与财富传承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其核心特色可概括为“稳、佳、活”三个字。

1. 逐年递增稳

保险金额递增: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内的保险金额按2.0% 稳定递增。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持有的时间越长,保障额度越高,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对保障价值的侵蚀。

现金价值递增:在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逐年递增。现金价值是退保时可获得的金额,其持续增长为客户提供了长期持有的内在动力。

2. 定向传承佳

客户可以指定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福泽后代。通过明确受益人和受益比例,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确保财富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3. 保单权益活

产品提供多项灵活的保单权益: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客户可根据资金需求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领取相应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最高可贷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资金周转灵活,以备不时之需

:保单贷款具体详情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介绍

(一)投保规则

项目

具体内容

产品名称

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

交费方式及被保险人年龄

一次交清:出生满30日 - 69周岁
3年交:出生满30日 - 68周岁
5年交:出生满30日 - 67周岁
10年交:出生满30日 - 6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起售份数

1000元/份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份起售(即1万元起)
10年交:3份起售(即3000元起)

(二)保险责任

本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及交费状态,按以下规则给付:

1. 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2. 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

1)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

按以下二者较大者给付:

已交保险费 ×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现金价值

2)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

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

已交保险费 ×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基本保险金额 × 对应系数(首个保单年度系数为1,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系数为(1+2.0%)^(n-1))

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三)投保示例

案例设定

被保险人:邮女士,45周岁

交费方式:5年交

年交保险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451,7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利益演示(部分年度):单位:元

保单年度

到达年龄

当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年度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45

100,000

100,000

451,700

26,700

140,000

2

46

100,000

200,000

460,734

79,300

280,000

3

47

100,000

300,000

469,949

166,900

420,000

4

48

100,000

400,000

479,348

312,900

560,000

5

49

100,000

500,000

488,935

498,000

700,000

6

50

0

500,000

498,713

507,600

700,000

10

54

0

500,000

539,823

547,700

700,000

20

64

0

500,000

658,042

664,800

664,800

30

74

0

500,000

802,149

810,400

810,400

40

84

0

500,000

977,815

987,800

987,800

50

94

0

500,000

1,191,951

1,204,100

1,204,100

60

104

0

500,000

1,452,982

1,467,500

1,467,500

解读

5年交费期满时,累计保费50万元,现金价值已达49.8万元,接近回本

6年起,现金价值开始超过累计保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交费期内为已交保费的140%(因45-49岁处于41-60周岁区间,给付比例140%)

20年后,现金价值持续增长,60岁时达146.75万元,为累计保费的2.94倍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处理规则

发生第1项导致身故: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第1项导致全残: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详见保险条款中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包括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宽限期、保险事故通知、效力中止与恢复、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犹豫期等。

三、营销提示

(一)特别提示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退保损失提示:若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前期,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交保费,退保会产生一定损失,请客户谨慎选择。

合规提示:本课件仅供培训使用,具体请客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认真阅读保险责任的免除内容。

(二)反保险欺诈提示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狭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

欺诈手段主要包括:虚构保险标的投保欺诈、未如实告知投保欺诈、冒充投保人申请退保、被保险人出险后申请保单复效、被保险人死亡骗取生存金、冒名顶替、制造事故、虚报原因、夸大损失以及医疗险骗赔。

风险评级:经内部评估,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属于低风险等级

提示: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投保单询问事项如实告知。

(三)销售禁语

在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虚假陈述、隐瞒或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向客户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

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

使用“理财”“投资计划”“本金”“利息”“预期收益”“存入”“取”“滚存”“支取”“变现”“储蓄送保险”等有意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字眼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基金、国债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片面比较

使用“邮政、邮储银行和中邮保险联合推出”“携手推出”“邮政推出”“邮储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

(四)风险提示

合规第一: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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