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套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尊享版)条款第一条保险白网构成国寿翻缘宝终身寿险(万作型)(尊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探,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止.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领与保险金领-、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并减去投保人索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二、保险金额(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_(二)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保险金额的160底%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校大值。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四)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合同的呆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第八保等特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一百八十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止为本合同等待期。第七条钼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故保险金。熊八条责任免除因下性构形之一导数被保险人身模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没保人安保人的家言故伤:三被保险人在本合A成立京合拔力最2已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行为前力人的象外:四、安保油人用,、_股食或注郫品:五、被保险人过该浪无合违有数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军件.恩成武装质乱:t概炸被有被热无论上试构种门形爱生。激被保舱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景环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R的编金价值但没保人对被保隆人成球言或伤自造成被保险人故的,本公跑坯被保险才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作为被保人地产处但斌体另有规定的除外螭九条保贮蒉本合同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的一次性交付。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但必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二、转入保险费指自指定保险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仅适用于指定保险合同为分红型保险)。转入保险费的交纳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三、追加保险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司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本公司有权调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投保人申请追加保险费须符合申请当时本公司的规定。第十条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广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个人账户;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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