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惠众医疗保险产品介绍产品基本特征产品销售规则责任免除条款产品基本特征投保范围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纳税人及其身体健康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该纳税人本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年龄需在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保险期1年期,保证续保3年保障计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的,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症而拒绝承保,本公司将在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本公司将依据被保险人的核保结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享计划或惠享计划。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将在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对于身体健康且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将提供优享计划。等待期30天,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限制。医院类别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保险责任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产品基本特征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的,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症而拒绝承保,本公司将在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本公司将依据被保险人的核保结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享计划或惠享计划,被保险人的核保结果和本公司提供的对应的保障计划名称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障计划不得变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或投保人自动放弃保证续保权利的,投保人再次投保本保险时。
本公司有权重新进行核保并依据核保结果调整保障计划。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将在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对于身体健康且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的被保险人,本公司将提供优享计划,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的核保结果和本公司提供的保障计划名称。产品基本特征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之和,其中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 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之和,其中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给付比例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5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40%。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累计超过10,000元的部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60%。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免赔额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45%;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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