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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保众鑫版C产品责任案例解析四大亮点2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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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专属国民级产品康宁保(众鑫版C)国寿最早重疾系列·26年的精进与沉淀一款花小钱办大事的普惠保险守护康宁保初心万众一鑫赢未来产品责任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19年交到50周岁)交费期间保险期间10、19年交(19年为一年内新人专属)终身1、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重疾100%赔付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产品责任2、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15种特定重疾50%赔付(18周岁-70周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产品责任3、身故保险金18岁前: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较大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18岁后:所交保险费110%、现金价值较大者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2.本合同现金价值。产品责任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方式10年交和19年交(年交)投保年龄10年交至55岁,19年交至50岁 10年交至55岁,20年交至50岁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 18周岁起至70周岁前,额外给付50%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较大者,合同终止;18周岁起:所交保险费110%、现金价值较大者,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较大者,合同终止。销售人员19年交仅限一年内新人起价0元全员起价2500元鑫康宁保PK老康宁保专注重疾简洁明了少交一年赔付更高案例解析30岁。

康先生,投保“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19年交、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为例,各项保险利益如下表所示:保险责任康宁保(众鑫版C)交费期间19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2,260元,累计交费42,94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70周岁前,15种特定重疾:额外5万元。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10%、现金价值较大者,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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