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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玖号终身寿险条款费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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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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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玫号终身寿险条款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1.1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玫号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投保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1.3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计算。1.4犹豫期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画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遗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原件: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1.5保险金额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二、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含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含当年度保险合同周年日)的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35-1) (n代表保单年度数)著蔷本保险盒额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上述计算公式随之发生变更。我们将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申请减额交清。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随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上述计算公式发生变更,我们将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1.6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7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盒和全残保险盒仅以给付一项为限:一、身故保险金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1满18周岁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D)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己交标准保险费(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含)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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