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17岁的,保险期间至 60周岁; 投保年龄18岁及以上的,保险 期间至88周岁同主合同保险期间,重疾保障(120种分6组):首次给付MAX (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之后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每组给付 以1次为限(间隔期1年),第二至六次给付限于88岁之前。重疾保障(120种分6组):首次给付MAX (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之后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每组给付 以1次为限(间隔期1年),第二至六次给付限于88岁之前。满期保障:若未发生主险重疾给付, 按主险、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满期保障:若未发生主险重疾给付, 按主险、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特定疾病豁免(60种):确诊特定疾病豁免 主合同、附加合同保险费。特定疾病保障(20种):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以1次 为限。特定疾病保障(20种):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以1次 为限。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 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
轻度疾病保障(40种):额外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以6次 为限。轻度疾病保障(40种):额外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以6次 为限。 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少儿疾病保障(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额外给付100%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以1次为限。少儿疾病保障(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额外给付100%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以1次为限。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身故保障:给付MAX(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合 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合 同终止。
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豁免保障:重疾赔付后续保费免交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 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若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特定疾病保障、轻度疾病保 障、少儿疾病保障、身故保障若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特定疾病保障、轻度疾病保 障、少儿疾病保障、身故保障。 若主险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附加两全保险终止。满期保障不含豁免险。若主险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附加两全保险终止。满期保障不含豁免险。仅限于附加在主险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