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市场上陆续推出了一些新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这些产品当中,有两家公司的新产品出现了比较有创新性的产品特征——其中一个是“双被保险人”,即一份保险合同有两个被保险人;另一个是“更换被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后续更换。过去几年,香港保险市场一直有比较多的分红储蓄险是可以更换被保险人的。到了2022年,这一产品特性终于也有机会在中国内地推出,这意味着“更换被保险人”以后也有可能会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一个相对普遍的产品特征。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表弟,称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身故就是这份合同触发理赔的时点。一份寿险合同只有一个被保险人,而且寿险合同的定价是和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息息相关的。两个要点:1.投保人可以选择“单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双被保险人”;2.合同在生效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
如果合同是单被保险人,那么合同的保障期就会等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如果是双被保险人,那么合同的保障期会变为被保险人1和被保险人2中更长寿的人的寿命,因此一定是会大于或等于被保险人1(单被保险人)的寿命。所以,采用双被保险人的设定可以延长保单的保障期,令财富累积更长久。
寿险的理赔是以双被保险人中“后身故的人”的身故时点作为理赔时点,所以在投保的时候,要以“预期寿命长”的被保险人当前的年龄与性别确定费率情况,即:如果是同性别的被保险人,以年龄小的被保险人为准;如果是同年龄的被保险人,以女性被保险人为准。当然,如果是“既不同性别、也不同年龄”,保险公司会通过内部测算费率的系统来厘定费率。以上,是市场上某新推出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变更”的描述。我们看到,只要在保单现金价值已经超过总已交保费1.6倍的情况下(即身故保额和现金价值相等,保单不再具有风险转移功能),是可以将合同的原被保险人变更为指定的新被保险人的。
“指定后续被保人”,就是在原被保险人还活着的时候,先指定一个后续的被保险人。当原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保险合同会自动将后续的被保险人更换为指定的新被保险人,相当于对新被保险人做了提前的安排。一般来说,香港保单的“更换被保险人”是可以无限次变更的,但是一般会将期限限制在更换的第二个被保险人的指定年龄,这就避免了保单的无限期存续。
说在最后:这两项功能在资产传承方面是可以给很多高净值人士带去一些遐想的。因此我觉得,“变更被保险人”绝对算是中国保险行业在2022年保险产品创新上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未来这种产品形态能够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得到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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