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2.2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3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4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您的选择,经我们同意后在保单上载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5,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6的。
我们按以下约定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向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9 公务车意外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乘坐公务车期间,因公务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此处公务车指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车辆:(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或小型客车定义;(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车主为被保险人专职工作的单位或雇主的汽车;(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乘用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小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汽车;(5)不包括以下车辆:轨道交通车辆、租赁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以及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
(6) 上述汽车如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行为,或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本合同定义的公务车范畴。10 非轨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持有效车票进入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车厢时止或持有效船票进入客运轮船时起至离开客运轮船时止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意外伤事故。此处客运汽车及客运轮船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领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且行驶于固定路线或航线的,以公共运输为目的的机动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及轮船(含渡轮)等交通工具,自行租赁的运输工具除外。此处网约车,又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汽车分类(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有合法有效行驶证;(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5)网约车辆和驾驶员需要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网约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资质和证书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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