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原因分析
此次保险产品集中停售,主要以下因素: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有的产品条款需要重新调整;
最大变化:不可抗辩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施,加大保护了投保方的权益,也增加了道德风险引发逆选择。
同时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各保险公司必将考虑经营风险的管控。
在国内销售时间长、销量大、受益人数最多的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2007版康宁”系列就将在9月25日前停售,(具体日期以文件为准)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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