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典藏 版) 产品介绍,一次性交付、 3 、 10 、 20 年交保险责任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给 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1. 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2. 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年度起以后每个 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在上一个保单年度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 3% 增加。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备注:4合同条款核心内容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 方式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 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 领取类型包括: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 保单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 3% 增加。产品设计形态具体内容以《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利益条款》约定为准。备注:5合同条款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 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 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超过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产品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以 与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C 款)和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组合销售。投保上述两款万能型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二选一。根据组合销售需要,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产品可选择投保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0 版)、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伤残意外 伤害保险( 2013 版)、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 2014 版)。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等通用型附加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多重保障。如果 保上述附加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0 版)可豁免范围为:主险、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 2014 版) 等产品。续以单独补录出单方式新增万能型产 品。2 、鑫缘宝(乐鑫版)自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典藏版 ) 产品正式投之日开始 计算。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