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风险排查宣导,目录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持牌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业务领域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各地保监局已收...
查看详细内容一、我司的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哪些?答:《反洗钱管理规定》《大额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及审核分析工作指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实施细则》《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查看详细内容为规范**省人身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会员公司及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各会员公司共同签署了《**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约定在经营人身险业务时需遵守...
查看详细内容各人身险会员公司、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落实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在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全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签约...
查看详细内容建立职场风险监测管控机制,各单位负责对每个营销服务部配备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人员,担任职场管理员;职场管理员负责开展职场日常风险的监测管控工作,具体职责为:通过识别职场往来人员、进行定期巡查、访谈相关人员、观察职场人员日...
查看详细内容**市分公司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经营,业务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背景目标,职责分工,部署安,开展要求,背景意义,工作背景,7月17日,江苏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经营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办发〔2018〕1...
查看详细内容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
查看详细内容勤勉尽责、夯实基础、管控风险------反洗钱岗位员工入门培训,国际反洗钱领域不断扩展,标准愈加严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强调:探索建立“三反”监管体制机制,严字当头:央行发布《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管理...
查看详细内容远离保险欺诈,共创和谐平安,平安人寿反保险欺诈系列培训课程外勤篇,《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查看详细内容命题选择:特定受众类,《合规积跬步,业务行千里》,目标受众:业务团队主管,从2015年开始,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已正式拉开大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
查看详细内容合规审核之底线——产品、企策划人员合规系列培训,从事过: 文秘行政、银保后援、运营综合、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法务管理、风险管理,指由于布有或者怀疑布有地雷而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即地雷埋藏的危险地区。引申为危险的、应该避免...
查看详细内容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
查看详细内容文件还列明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分别从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和产品使用管理五个方面,一共列出了52条需要自查、整改的现象。完全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贯彻“保险姓保”的具体表现...
查看详细内容违规行为的类别,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以下简称《指引》)将以上行为进行了细化,详见附录。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
查看详细内容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83 号,以下简称 283 号文)的精神,践行公司 2018年诚信经营战略部署,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升依法...
查看详细内容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处置,惩防并举。问题导向,立查立改。查研结合,注重实效。集中力量解决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以抓早抓小、严查快处为手段,相关问题和风险一经发现,...
查看详细内容我是XX(机构名称)的XX(姓名)。这是我的身份证件,送至摄像头展示并停顿2秒以上。我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我签名的书面文件为准,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约定或承诺将无法得到有效履行和法律保障。这是我的身份证件。我所购买的是X...
查看详细内容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
查看详细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
查看详细内容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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