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自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单载 ,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 2)、保险单年度(见释义 3)、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到期日(见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您拟变更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应根据我们届时的规则向我们提出申请,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重新计算。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当日)为等待期。第十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外伤害(见释义 7)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见释义 9)之前(含当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高度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被确认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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