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妈妈30岁,为其0岁的爱子购买嘉和保,选择全部保险责任,基本保额50万,30年交费,保障终身。富妈妈仅需每年交4155元,小富翁即享受:若确诊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等40种轻度重疾的一种或多次,首次给付20万;其后,若又确诊除首次确诊疾病的其他轻度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给付22.5万,本项责任还有第三次保障,给付25万,仅要求其确诊疾病非前两次疾病。本项最高获赔76.5万元,若不幸发生单个肢体缺失等25种中度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第一次给付25万。本项责任最多可以给付3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给付27.5万、30万,仅要求有先后,且各次非同种疾病。三次给付后,本项责任方终止,其他责任有效。本项最高获赔82.5万元
产品形态-投保案例1,接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形:情形1:若罹患恶性肿瘤等1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50万。若发生在15岁前,额外给付25万。本项最高75万。因为富爸爸同时选有额外恶性肿瘤保障,因此本合同尚未终止:若前述首次重疾为恶性肿瘤,则在3年后再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包括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的情况),再次获赔50万;若前述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则在1年,若确诊恶性肿瘤,同样获赔50万。至此,合同终止。加首次重疾,本项最高125万。情形2:若小富翁一生未得任何重疾(不论是否获赔轻度重疾、中度重疾),长寿辞世(含各种原因的身故),则留下身故金50万。
丁克家庭富先生和富太太,两个均35岁,已够嘉多保重疾基本保额各50万,一直想着要加一点“实惠”的单次重疾。发现嘉和保正是那个产品,分别加保50万元,加选额外恶性肿瘤,交30年,保至70岁,合计保费7900元,二人分别享有保障:若确诊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等40种轻度重疾的一种或多次,首次给付20万;其后,若又确诊除首次确诊疾病的其他轻度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给付22.5万,本项责任还有第三次保障,给付25万,仅要求其确诊疾病非前两次疾病。本项最高获赔76.5万元,若不幸发生单个肢体缺失等25种中度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第一次给付25万。本项责任最多可以给付3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给付27.5万、30万,仅要求有先后,且各次非同种疾病。三次给付后,本项责任方终止,其他责任有效。本项最高获赔82.5万元,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形:情形1:若罹患恶性肿瘤等1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50万。若发生在前15年即50岁前,额外给付25万。本项最高75万。P:因为同时选有额外恶性肿瘤保障,此时合同尚未终止:若前述首次重疾为恶性肿瘤,则在3年后再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包括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的情况),再次获赔50万;若前述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则在1年,若确诊恶性肿瘤,同样获赔50万。至此,合同终止。加首次重疾,本项最高125万。情形2:若富先生富太太一生顺遂,未得任何重疾(不论是否获赔轻度重疾、中度重疾),还可以通过保单退保,获得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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