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第十条 续保,您可在 本合同 期满日 18 的前 60 日内书面提出续保申请,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20 年。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续保本合同,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续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20 年。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续保 本合同 的决定,我们将在 本合同 期满日前通知您, 本合同 自 本合同 期满日零时终止。若您未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前 60 日内书面提出续保申请,我们视您自动放弃续保权,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过 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60 周岁或本产品统一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保险事故 19 发生后,您或者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续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该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续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我们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 60 日为续保宽限期。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宽限期,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一、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2. 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20 ;3. 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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