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国失能老年人持续增长,到2020年,将增加到4200万人,2030年增加到6168万人,2050年增加到9750万人,失能老人不仅会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还带来时间和精力上的压力。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若①被保险人生存、未处于观察期且本合同有效,或②被保险人处于观察期且本合同有效,观察期结束后生存且未处于长期护理状态,本公司按护理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疾病而身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护理险的保险费的115%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对于本条款“2.3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针对其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按照《评定标准》所规定的伤残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确定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评定标准》中与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第一百八十日对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以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为基础进行伤残评定。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针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医宝通医疗计划投保案例,保险责任,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急诊医疗,对于每次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挂号费、诊察费;(2)治疗费;(3)药品费;(4)检查检验费;(5)非正式住院的留院观察费用;院外用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药品销售机构购买药品,对于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药品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医药品销售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经所在地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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