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有效的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1.在申请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时,各项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有效的保险凭证;(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就诊资料;(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5.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6.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单利计算,且计算利息的利率保证不低于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中国人民银行已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理赔审批结案之日止。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身故的日期,因其他情况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身故的日期,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此情况之后 30 日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我们。3.6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