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分组轻症疾病保险金,详细分组请见 4.2 轻症疾病组别,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 在 本附 加合同 保险期间内罹患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定义 的重大疾病, 则该 重大疾病所对应 组别的轻症疾病 责任同时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内 所罹患疾病 同时 满足本附加合同 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4.4.1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附加合同 现金价值(见释义)降为零,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赔付过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轻症疾病按 4.4.1 条规定确诊之日起 180 天后 (不第 含第 180 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赔付过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二次轻症疾病按照 4.4.2 条确诊之日起 180 天后第 (不含第 180 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和第二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它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从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重大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剩余的所有应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4.5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指患有顽固性心绞痛,经持续药物治疗后无改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者被认为不适合。在医院内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本公司对“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 对其他三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指为治疗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已经实施了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13.1.20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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