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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5-29
  • 资料大小:710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zhu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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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本合同中的年龄为以出生证明载明的出生时间计算的周岁年龄,自出生时起为零周岁;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将向您方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若已给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给付的全部保险金。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您方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应给付的保险金×(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方。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方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方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方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您方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述第 7 条、第 8 条所述的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天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0.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方应在每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该日期之前支付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11.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方支付本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 60 天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方欠交的各期保险费。如果您方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起效力中止。我方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章 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1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13. 申领保险金的注意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申领保险金的手续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的,该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领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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