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25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您与百年人寿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65周岁及70周岁三种,您在投保时需与百年人寿约定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确定后,不得变更。被保险人到达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约定领取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百年人寿。百年人寿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百年人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百年人寿,否则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百年人寿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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