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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尊享年金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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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li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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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 提供保障的期间。1.1 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 周岁1 1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1.2 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2.1 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后第 11 个 保单周年日2 2 起,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我们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向受益人给付年金。1.2.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含该日)仍然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额3 3 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4 4 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 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5 5 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宽限期 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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